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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及三月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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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假期将至,正值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的时期,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特别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一、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经营过程和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落实好召回制度。

  二、,通报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有效措施实施保障,严防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消费者在出游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到规模大、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进行消费,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蔬果,以保证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

  五、消费者在选购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等“三月三”的特色食品,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避免购买食用。


六、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购买祭祀常用食品,食用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祭祀食品,应注意气温变化及日晒易导致其变质,食用需煮熟煮透。

  七、消费者在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八、春季易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性反应,家庭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再次洗手。

  九、消费者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进行自救,尽快吐出胃中物,并尽快就医。同时立即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和加工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之用。

  十、消费者购买食品及外出就餐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中毒原因追溯调查。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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