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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经开区发布“清明节”和“三月三”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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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和“三月三”假期将至,正值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的时期,食品安全事件易发。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东盟经开区食药监局现发布食品安全提示信息:


一、消费者在选购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等请清明节和“三月三”的特色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避免购买食用。

二、不宜在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购买祭祀常用食品,购买食用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祭祀食品时,应注意气温变化及日晒易导致其变质,食用前需煮熟煮透。


三、购买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标示了食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方式、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QS”或“SC”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公式牌脸谱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避免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流动摊点消费。餐具最好使用消毒碗筷或卫生有保障的一次性餐具。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五、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时刻牢记自己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好食品原料入库、食品制作、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体检、食品留样等关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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