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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实践】依法治理显成效 古镛镇成功拆除一例香猪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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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01

事件起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维护金溪河清水畅。3月29日,将乐县总河长、县长温毅在一次巡查中发现一处香猪养殖场,位于快速通道处(原制冷剂厂后方),与金溪河仅仅一路之隔,严重违反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规划设定。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多次与香猪养猪场业主进行协调,努力解决相关问题。

02

古镛镇迅速出击处理

        接到任务后,古镛镇火速组织相关分管领导、挂村领导、镇河长办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多次到现场实地了解,并与养猪场主沟通。

协调图集

        据了解,该养猪场为和平村村民李宜兴所有,李宜兴在建设养殖场时并未与土地权属者(和平村及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养猪场建于2016年下半年,起初养殖规模在8头左右,至2018年3月份养殖规模已发展至近百头香猪。


        考虑到香猪养殖场离河岸距离仅一路之隔,且养殖方式为散养,香猪的粪便等污染物在山间随意排放,若不及时处理,将对生态环境和金溪河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同时会同县河长办、环保局、农业局多次进行执法,但村民提出各类无理要求拒不配合。

03

多部门联合出击

      4月2日,、县法院生态资源庭对禁养区内的放养香猪行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前期摸排。

        但就在各部门着手于下一步公益诉讼的工作时,事情出现了重大转机!

04

法律威严下的放弃抵抗

        在得知自己即将面临公益诉讼后,一向顽固的李宜兴终于开始正视自己的问题。态度也有了180度的转弯。

        从之前的强硬无比,开始主动联系镇河长办及相关工作人员,请求再次协商问题,并承认自己在养殖场方面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愿意承担相关后果,但也希能避免更大的损失。

        双方深入讨论后,李宜兴决定自行拆除香猪养殖场,并深刻反省了自身的错误,在今后的产业发展中也承诺将会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伤害。

李宜兴签署拆除协议

05

拆除完毕

        截止2018年4月13日,李宜兴已自行拆除了位于金溪河畔的香猪养殖场,也展示了古镛镇在畜禽养殖长效防治工作中一丝不苟的决心。

      下阶段,我镇将会继续利用法律武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督查暨县委、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力求做到依法处置一例,震慑一批,为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将乐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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